依据国内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离结婚以后,夫妻关系即告解除,但双方与所生子女间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并不因离婚而解除。离结婚以后,子女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子女孩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质量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薪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
依据上述规定,你应当适合增加儿子的抚育费。理由是:1、你前妻现已下岗待业,负担能力减少;2、1995年法院判决的抚育费,按目前生活水准和教育需要,明显偏低。因此,建议你与前妻协商一下,把你的困难也告诉她,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共识。不然,你的前妻有权以儿子监护人的名义起诉你,人民法院将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增加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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