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程度,尤其是过期的食品,法律明令禁止销售。但,由于经营者重大过失售卖过期的食品,假如买家购买时已经了解具体状况,但为了索赔继续购买的话,是不是还可以认定经营者消费欺诈,并获得高昂的赔偿金,第一得先认定是不是有欺诈。
法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销售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在不可以证明自己并不是欺骗、误导买家的话,都将觉得为欺诈行为。
不过,经营者要证明自己不具备消费欺诈的,其实在实践中非常难证明。由于经营者进行销售时,应当了解食品的保质期,那样食品过期还在卖的话,要么是故意为之,要么就是重大过失。
假如经营者是有意的话,那样毫无疑问地需要承担消费欺诈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重大过失,即便买家借助了经营者的过失,譬如商场没准时换新致使过期食品继续上架,买家看到后明明了解是过期的东西,还继续购买并引起赔偿纠纷的,那样商场由于没以特不要说明的方法告知买家,所以这样的情况被索赔应该自担后果,买家可以继续索赔。
若是由于买家将经营者下架的食品投入购物车,那样可以认定为买家的故意,经营者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通常情况下,由于经营者故意或是重大过失行为,致使买家明知是过期食品并索赔的,那样买家自然可以继续倡导赔偿,并且是拿取十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