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他们不去法院会如何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若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在经由合法方法被传唤之后,无适合缘由而拒不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状况下擅自中途退庭,那样,人民法院仍有权力推行缺席审判。
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原、被告双方中一方未出席案件庭审,法院仍然可以依据已经获得的有关证据与法律法规,对该离婚诉讼案件进行深入的审察与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离婚他们不让看孩子该如何解决
若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在裁决书中得以明确认定,当事人便可依据裁决书中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探视权利。
然而若他们未能履行帮助之责,当事人有权将此事诉诸至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以便让法院采取相应手段,包含但不只限于对具备帮助义务之人处以拘留或罚款等法律制裁。假如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并未赋予离婚当事人探视子女的权利,那样他们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诉需要法院给予探视权,而法院会界定具体的行使方法、时间及地方等细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若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在经由合法方法被传唤之后,无适合缘由而拒不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状况下擅自中途退庭,那样,人民法院仍有权力推行缺席审判。
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原、被告双方中一方未出席案件庭审,法院仍然可以依据已经获得的有关证据与法律法规,对该离婚诉讼案件进行深入的审察与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