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房地产地址不正确能起诉吗
关于离婚协议中房地产地址不正确是不是可作为起诉理由
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标的物的描述出现错误,则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纠正。
第一,当事人双方应尝试以协商的渠道解决分歧。如经过充分磋商仍旧没办法达成协议,则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除此之外,若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故意隐藏或转移财产,使另一方未能知道到该部分房地产的存在,进而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纠纷的状况下,被隐瞒一方可在知道事实真相之日起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对这部分房地产进行分割。
再者,若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期因存在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当行为,致使未能对所有房产进行合理分割的,遭到欺诈、威胁的一方有权在离婚结束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先前的财产分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离结婚以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同财产未处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察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一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一方予以分割。
2、离婚协议书筹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个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一同选择自愿离婚,则需要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首要条件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一同财产的分配方法与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协议之建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假如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是不是有效
在现实的家庭纠纷中,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一般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离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一同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要紧事宜达成的合意声明。只须此项约定可以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并未违反国家拟定的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亦无任何不真实欺骗或威逼牵强的情节存在,那样它便对签署双方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此过程中,大家需要意识到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合理,务必全方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当地的实质生活水准。假如出现重大的社会环境变化,比如未成年子女患上紧急疾病、教育成本大幅度上涨,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情况急剧恶化等状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离婚协议中房地产地址错误可作为起诉理由。双方应先尝试协商,若没办法达成协议,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致使分割纠纷,被隐瞒方可在知道事实后三年内起诉需要分割。因欺诈、威胁等行为致使未合理分割房地产的,受害方有权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申请撤回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