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人未根据合同约定出售技术秘密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用费,并且承担约定责任;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就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叫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叫人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用费的,应当补交用费并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未经让与人赞同擅自许可第三人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泄露技术秘密,给让与人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