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7月23日发布公告,为了进一步指导做好国际航线渐渐恢复、入境职员渐渐增加状况下新冠非“四类”职员的集中隔离医学察看和核酸测试工作,国务院应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职员集中隔离医学察看和核酸测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公告》旨在进一步指导做好国际航线渐渐恢复、入境职员渐渐增加状况下非“四类”职员(除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职员)的集中隔离医学察看和核酸测试工作。
《公告》指出,入境职员应当根据《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核酸测试阴性证明登机的通知》需要进行登机前核酸测试。隔离条件可以满足入境职员集中隔离需要的入境口岸城市,可继续对入境职员推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察看,并进行2次核酸测试。
对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症状者和居家隔离结束后核酸测试阳性者,根据规定准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察看。
主要内容包含:一是提出了入境职员应当根据《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核酸测试阴性证明登机的通知》进行入境前登机前核酸测试。二是强调了需要是入境职员已完成远端核酸测试的,且当地拥有封闭转运管理条件、居家隔离条件(有独立房间和独立厕所)并能进行社区精确管控的,方可在自愿基础上推行“7+7”“2+1”集中隔离医学察看和测试手段,同时明确了有关隔离、测试工作的程序、标准和需要。三是明确了对于隔离条件可以满足入境职员集中隔离需要的,可继续推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察看和测试手段。四是强调了对于医学察看期间出现症状者和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诊治、集中隔离的有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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